家長快速服務專區
學校電話:04-25562294 |
項目
處室
分機
2.臨時請假,應電話連絡級任老師或學務處辦理,事後請補填假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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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學
1.轉入:請攜帶設籍於本學之戶口名簿(需有詳細記事)或戶籍謄本、監護人之身分證及印章,若單方監護人辦理需另一方之監護人同意書。
2.轉出:請攜帶設籍於轉出學校學區之戶口名簿(需有詳細記事)或戶籍謄本、監護人之身分證及印章,若單方監護人辦理需另一方之監護人同意書。
證明
2.家長自行至教務處申請
3.請提早1-2日申請
證明
2.家長自行至教務處申請
3.請提早1-2日申請
救助
2.向學務處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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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訴
2.向學務處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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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本
校服
鑑定
安置
2.一至六年級學童請向導師提出鑑定或改安置意願。
3.輔導室鑑定後,提報特教推行委員會審查安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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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
2.輔導室安排認輔教師。
3.家長或學生到輔導室當面晤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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